關於本所|彰化邱書俞公證人事務所|在地公認證服務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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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簡介

About US

彰化民間公證人
邱書俞事務所

本所提供與法院同等效力、相同收費的專業公證與認證服務。無論買賣、租賃、遺囑或其他各種公、認證案件,都是我們服務範疇,歡迎致電或預約諮詢,讓我們協助您確保最大權益。

效力與法院相同 依公證法第 36 條,公證書視為公文書
費用由司法院統一核定 透明公開,與法院收費完全相同
預防糾紛、省時省力 有效避免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
卷宗永久妥善保存 多年後仍可向本所調閱,無需擔憂

公證服務說明

了解公證的效力、費用、流程,以及為什麼公證是保障您權益的最佳選擇

公證效力與法院相同

依照公證法第 36 條:「民間之公證人依本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,視為公文書。」係與法院公證效力完全相同。您的權益可受到與法院辦理一樣的保障。

公證費用與法院相同

依照公證法第 24 條,民間公證人係經司法院核定派任、執行公證事務之人員,公證費用亦由司法院核定,所有費用透明,與法院完全相同。相關說明亦得查詢司法院網站。

為何要辦理公證

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時間、金錢成本甚大,公證即是為了讓雙方對於契約文件內容及效力充分瞭解,避免雙方履約上發生爭議,更不需再去爭執究竟契約是否存在或是契約效力為何。公證是一種預防爭訟與糾紛的有效處理方式。

公證能為您保全證據

依公證法第 36 條規定,公證人所作成之公證書為公文書,若事先公證可減輕將來訴訟舉證之困難。且依公證法規之規定,民間公證人需保存公認證卷宗一定年限,遺囑或不動產移轉相關公證書永久保存,當事人多年後有需要可再向事務所調閱,不必擔心證據遺失。

如何辦理公證、認證

依照公證法第 6 條:「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作成公證書或認證文書。」規定,不論任何地區公證案件,民眾皆可向本所提出公證聲請,而公證程序簡單,只要檢附相關文件或致電本所詢問,即可得到完整說明。

辦理公證、認證流程

依照公證法第 6 條規定,不論任何地區公證案件,原則上民眾皆可向本所提出公證聲請,您可檢附相關文件參考本頁「辦理流程」所述步驟,或直接致電本所洽詢,我們將提供完整說明。

公認證辦理流程

簡單五步驟,讓您輕鬆完成公認證手續

01

事先預約

致電或至本所公證櫃臺提出申請

02

文件製作

公證櫃臺製作相關文件、初審

03

公證人審查

公證人審查,完成公認證作業

04

用印繳費

回公證櫃臺用印,繳清費用

05

取回文書

取回公認證文書,完成申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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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預約諮詢

不論是買賣、租賃、遺囑或其他法律文件,歡迎致電洽詢,本所將提供完整的公認證服務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