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re Value
民法承認五種遺囑形式: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、口授。其中公證遺囑是最不容易被推翻的一種。原因有三:由公證人見證具公文書效力;需 2 名以上證人同場雙重鎖住當時意願;公證書原本永久保存於本所(遺囑公證書屬司法院規定的永久保存類別),即使正本遺失,仍可申請繕本,依然具效力。
寫遺囑不是麻煩,事後家族不必為「他到底是不是這樣想的」而互相懷疑 — 這才是公證的真正價值。
Required Documents
預約時請備齊以下文件;若有不確定的項目,請來電詢問我們會逐項確認
本人到場核對身分
不動產謄本、存款證明、股票證券明細等;概略即可,不需精確
誰是配偶、子女、有無被排除者
可委請本所協助起草,用詞精準是重點
證人資格見下方 FAQ Q1,與分配無利害關係的成年人
How It Works
正式辦理當日同日完成,但建議先預約諮詢一次理清想法,遺囑用詞精準是事後不爭議的關鍵
來電或現場談清楚分配意願、特殊條款,建議先談一次再正式辦
約 30–60 分鐘
公證人協助確認用詞精準,避免「特留分」「指定執行人」等條款失當
視內容複雜度
立遺囑人 + 2 名證人到所,逐字確認意願後簽名用印
約 60 分鐘
用印、繳費、取回正本;公證書原本永久存於本所
約 15 分鐘
FAQ
辦理遺囑公證前,最常被問到的 6 個問題
Why Choose Us
具體事項,不是「最專業」「業界第一」的空話
常見「特留分」「指定遺囑執行人」表述失當會在繼承階段引爆糾紛,本所逐句確認用詞無歧義
遺囑公證書原本屬司法院規定的永久保存類別,存於本所,十年二十年後繼承人仍可憑文件申請核發繕本
即使家屬到所詢問,立遺囑人離世前不得透露任何資訊;身後始得依法調閱
先談清楚想法再正式辦,避免「當日來才發現條款有問題」造成見證人空跑
二婚、隔代繼承、海外繼承人、未成年受贈人等特殊狀況有實務經驗
立遺囑通常希望離家近、可多次往返修訂,本所位於彰化市中心交通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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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遺囑公證前,一次掌握所有必要資訊
本頁費用、流程與法令說明依現行《民法》《公證法》及司法院核定費率整理,僅供事前參酌。遺囑內容、特留分、見證人安排及收費,因家庭情形與財產狀況而異,且相關法令可能修正,每件個案情形不同,實際辦理仍以承辦公證人之審酌與認定為準。建議您先預約諮詢,由本所為您詳談規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