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re Value
許多人以為租約公證是「讓租約看起來更正式」 — 這是誤解。租約本身只要雙方簽名就已成立,法律效力不會因為公證而提高。
租約公證最大的價值,是取得「強制執行名義」。依公證法第 13 條第 1 項,當事人請求並於公證書內載明「應逕受強制執行」後,依司法院規定,租約可就「租期屆滿交還房屋」「給付租金及違約金」「返還押租金」等事項約定逕受強制執行。房客一旦違約,房東不必先打民事訴訟取得判決,即可持公證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實務上,這通常可省下 6 個月至 1 年的訴訟時間,以及律師費、裁判費等成本。
Required Documents
預約時請備齊以下文件;若有不確定的項目,請來電詢問我們會逐項確認
房東、房客本人,用於核對身分
尚未簽名亦可,公證日當場簽署;我們會協助審閱用詞
證明房東有權出租
若房東或房客為法人
若任一方無法到場,需事先準備授權書
How It Works
文件齊備、雙方準時到場,從進門到取回公證書約 1–1.5 小時,一般情況下同日完成
告知租賃用途、租期、租金,初步說明費用與所需文件
約 5–10 分鐘
房東、房客攜文件至本所(或由本所到場辦理)
約 30 分鐘
邱書俞公證人逐條審閱租約用詞,特別是「逕受強制執行」標的範圍
約 20 分鐘
用印、繳費、取回公證書正本
約 20 分鐘
FAQ
辦理租約公證前,最常被問到的 5 個問題
Why Choose Us
具體事項,不是「最專業」「業界第一」的空話
不必跑彰化地方法院公證處排隊,本所位於彰化市中心,交通便利
邱書俞公證人會逐條檢視「逕受強制執行」標的範圍寫法,避免日後執行時被法官駁回 — 這是租約公證最常見的瑕疵
預約時即告知費用區間,不會臨櫃才加價;費用標準依司法院核定
熟悉店面、辦公室、員工宿舍等商業租賃常見爭議點,標的範圍與違約條款撰寫經得起執行階段檢驗
預約時即提供應備文件清單,文件不齊備可先電話釐清,避免到所才發現缺件
依司法院《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》,公證事件卷宗保存 15 年、登記簿保存 30 年,期間正本遺失可向本所申請繕本;保存期滿依規定造冊報所屬地方法院備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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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租約公證前,一次掌握所有必要資訊
本頁費用、流程與法令說明依現行《公證法》及司法院核定費率整理,僅供事前參酌。逕受強制執行之記載範圍、條款用詞及收費,因租約內容與標的而異,每件個案情形不同,實際辦理仍以承辦公證人之審酌與認定為準。建議您預約前先來電說明租賃情形,由本所為您確認。